5月1日起,海口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使用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网上签购房合同分4步骤
5月1日起,海口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使用新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网上签约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买房时,购房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连日来,不少市民打进南国都市报新闻热线咨询。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负责人,为大家答疑解惑。
开发商捂盘惜售将被关闭网签系统
海口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从5月1日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须凭已经备案确认的《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权属登记等业务。同时,海口市住建局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对其在海口房产管理系统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6类行为并经查实的,海口市住建局可在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可关闭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发布预售广告的;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销售依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方案等信息的;未按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的;采取拟定或撤销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方式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有房不售、拒售或公示房价与楼房实际成交价格严重不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合同备案确认手续的。
预购商品房不得再转让
海口市住建局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后,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确需注销、变更合同备案的,应当符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变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
《通知》中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受人不得将预购商品房再行转让,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买受人要求注销合同备案或变更的申请要认真进行审核,不得对以非正当理由申请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手续进行确认,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利用合同备案注销、变更进行预购商品房投机炒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省住建厅将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海口178家房企培训网签业务
为了让各房产企业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相关操作流程,不致在以后的签约工作中发生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6日,海口市住建局对全市178家房地产企业的530多人进行了网签业务培训。
购房合同网上签约流程
网上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在网上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认购定金。
在认购阶段,购房者除了需要留意认购书中关于房号、价款、车库编号外,还须特别注意核对楼盘的预售许可证等信息。但需要提醒的是,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购房者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海口市住建局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应当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10日内,通过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10日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套房屋的公示信息恢复显示该套(单元)商品房为可售。
网上签约时,买卖双方商讨网上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通过网签系统在线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然后,由开发商打印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将签字页、其他条款等页电子扫描到网签系统。网上签约信息提交后,当即完成网上备案。
办理合同书面备案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卖双方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网上打印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到海口市住建局办理合同书面备案确认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面备案确认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确认证明各一份交给购房者。购房者可凭打印合同时设置的密码和合同号,在管理系统上查询所购房屋的备案情况。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具有房屋权属证书的部分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之后,申请人可以取得房屋权属的准物权,不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可以有效防止一房多卖、违规抵押等现象发生。
根据我省今年2月份出台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实施意见》,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在预售后10天内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和预告登记的,暂停预售许可。购房者也可持书面合同等备案凭证单方向海口住建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