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出游维权注意需签合同

2010年04月30日16:5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五一”将至,消协提醒有出游计划的消费者注意,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出现问题时要保存好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以往的旅游消费投诉看,“零团费”、压缩行程内景点的游览时间、擅自改变游览行程、降低接待标准,诱骗、强迫旅游者购物和新增有偿服务,是一些旅行社赚取非法利益的常用手段,也是引发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同时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

  条例还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旅行社条例》同时规定,组团社需要将接待服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拼团)的,必须征得旅游消费者的同意。

 一些旅行社以低价来吸引游客,但在实际旅行中却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甚至通过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来节省费用,如中途改变旅游线路和减少旅游景点,改变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和游览时间等,直接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些景区的不法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购物或消费,手段多样不易察觉。

  提示: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时,不能单纯比较报价;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防范旅游购物欺诈行为,在景区不要购买名贵商品。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旅游景区商店出售的贵重物品真假难辨,甚至一些导游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事先将游客的籍贯、职业、家庭、爱好等信息通报给商店,然后上演一场他乡遇“老乡”的情感戏,蒙在鼓里并沉浸在乡情中的消费者容易放松警惕,以昂贵的价格买回一些劣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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