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医院见死不救需法律体系保障

2010年05月04日17:19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4月1日,昆明一贫困产妇因子宫破裂先兆和大出血症状,先后到昆明三家医院寻求帮助,但因身上带的钱不够而被拒之门外,险些丧命。


  “可因为‘救死扶伤’而产生的‘死账’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谁来负担?法律并没有明确这种情况下的费用负担问题,我们医院的苦衷谁能明白?”

  ……“见死不救”的矛盾在激烈的争执中进行了许多年。

  演化至今,矛盾双方都已经非常理性。医院承认:救死扶伤是法定职责;媒体探讨的话题,也从“医院见死不救,没有医德”,演化为“医院应当如何救死扶伤”。

  3月31日,在医政管理年暨全国医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再次特别重申了这样一个观点: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医院、医生必须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

  之所以谓之“再次特别重申”,是因为,在2006年1月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已经指出: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不许见死不救。

  卫生部高官的表态,让很多人看到希望。可就在这个观点被重申后的第二天,4月1日,一名贫困产妇因出现子宫破裂先兆和大出血症状,先后到昆明三家医院寻求帮助,但都因为身上带的钱不够而被拒之门外,生命危在旦夕……

  从“救死扶伤”再次演化为“见死不救”,医院的公众印象,在媒体和网民的口水中,也再次变得灰暗。

  在这种循环往复的由头里,矛盾被继续深入地探讨下去。

  ●其实,何止杨代会的遭遇不能被理解,还有很多事不能被理解

  一位母亲的经历

  3月23日下午,当记者来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门口时,在瑟瑟冷风和蒙蒙细雨中,杨代会仰着头曲下双膝,脸上流下的已不知是泪水还是雨水,她几乎喊着说:“我要上诉!”

  据知情律师对本报记者介绍,杨代会为抢救食物中毒的儿子吴佳佳(化名)几经周折,被几家医院拒收,最终儿子不治而亡。之后,愤怒至极的杨代会将四家医疗机构告上法庭,索赔99万元。“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望京医院、和平医院、北京急救中心对吴佳佳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共计赔偿2.1万余元。此前一同被列为被告的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不承担责任。”

  2004年,杨代会与丈夫和两个孩子,举家从重庆到北京打工。丈夫在一家工厂做工,杨代会则靠收废品换钱,日子虽然艰辛,但一家四口和和睦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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