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小偷行窃不喊 店方应担责

2010年05月04日17:2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市民曾先生在科院街某火锅店用餐时,遭遇小偷盗窃。火锅店的服务员小龚把这一幕看在眼里却没吭声,直到小偷得逞离开后,才将此事告诉曾先生。“当时,火锅店的服务员只要吼一声,我的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曾先生认为在自己被盗这件事上,火锅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希望本报“律师随行”栏目帮他维权。

  事件回放

  小偷行窃时 店员没吭声

  昨日下午,记者和本报“律师随行团”成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刘雯律师在科院街见到了曾先生。据曾先生介绍,前晚7时过,他和亲朋好友一行四人在该街的一家火锅店用餐。坐定之后,曾先生将外套脱下放在椅子上,并要求服务员用衣套将放在椅子上的外套罩上,但却没有人理会。“坐下不到20分钟,一位女服务员突然从吧台处跑过来,称自己刚才看到有小偷在摸我的包,要我看看掉没掉东西。”曾先生摸了摸外套口袋,发现自己的皮夹子不翼而飞!待亲朋反应过来并追出火锅店时,小偷已经不见了踪影。曾先生回忆称,自己的钱包里装有600多元现金、5张银行卡、优盘和身份证等,“在钱包被偷后,服务员才拿来衣套将我放在椅子上的外套罩上”。

  事发后,店方工作人员拨打了110。曾先生称,面对派出所工作人员,火锅店服务员小龚承认亲眼看到小偷行窃后才提醒消费者一事,并作了笔录。曾认为,自己在火锅店内用餐,财产安全理应得到保障。首先,店方没有做好为顾客罩衣套的服务,再者,服务员明明已经看到有小偷行窃却不及时制止,这是火锅店工作人员的失职。“如果当初服务员大吼一声,或者及时告知的话,我的财物就不会损失。现在,我要求店方为他们的失职行为补偿我300元钱损失。”

  店方说法

  已在店内张贴提醒告示

  火锅店的游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服务员小龚是第一次在店内看到小偷行窃,“当时小偷用凶神恶煞的眼神盯着她,她自己也被吓懵了,于是跟吧台旁的小姐妹商量了一下,才去告知曾先生,可惜为时已晚”。游经理认为,店方已经在醒目位置张贴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严防被盗”的告示,且事发后店方主动拨打了110,态度积极,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对此事我们只能表示遗憾,愿意为曾先生等人所消费的87元餐饮费免单,但不可能赔偿现金。”

  曾先生表示不愿接受免单,他将保留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的权力。

  随行意见

  火锅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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