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事诉讼调解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争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和谐,通过司法和谐来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其他调解方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事诉讼调解,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实现社会矛盾“软着陆”的有效途径,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
设在农村辖区的法庭,长期面对着大量的社会矛盾,可谓法院前沿的“动感地带”。如何才能实现社会矛盾的“软着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中江县人民法院南华法庭近年来不断拓展“东方经验”,创造出诉讼调解的“五种新方法”和构建“多元化大调解网络”的新机制,用诉讼调解率高达93%的雄辩事实,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答案。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去年到德阳检查工作时,高度评价了南华法庭创造的典型经验,并大力主张在全国推广。
创造“调解五法”,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变“一场官司十年仇”为当事人胜败皆明、握手言和。
南华法庭辖区共有4镇93个行政村和9个居委会,19万多人。该庭仅有4名审判人员,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在各种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不断涌现的历史新时期,法官们面临着两难选择:基层法庭所涉及的案件主要是土地承包、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债务、损害赔偿等民事纠纷,法律关系并不算十分复杂,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是,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往往留下“一场官司十年仇”,甚至诱发、激发其他社会矛盾的因素,成为执行难、申诉、上访、缠诉的源头,难以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司法和谐的最佳效果。诉讼调解,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通过双方自愿平等的协商,就争议的民事权益纠纷达成协议,从而终结诉讼活动,使胜者、败者均能从中明白法理和情理,实现平息矛盾纠纷的“软着陆”。然而,诉讼调解要耗费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追求较高的诉讼调解率的确是难上加难。
近年来,南华法庭作出迎难而上的选择,始终坚持做到“庭上讲法理,庭外讲情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多调少判,力争案结事了。他们在审判实践中摸索总结出了庭前庭中调解相结合、庭内庭外调解相结合、案内案外调解相结合的“结合调解法”,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创造出了诉讼调解的五种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