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另一桩与飞行员有关的热门新闻:飞行员辞职遭遇天价索赔,昨天也有了一例结果。国航飞行员辞职,因为没签劳动合同,被判不赔偿。
1990年8月,陈勇进入原中国西南航空公司重庆分公司从事飞行工作。
1996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2000年12月6日,陈勇调到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但新公司没与他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7月6日,陈勇向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提出辞职。 11月6日,《仲裁裁决书》出来,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8月5日终止,陈勇需支付51719.83元人民币、3734.03美元、1053.66欧元培训费赔偿金。
国航觉得,裁决裁定的赔偿金太少,12月27日,将陈勇起诉到双流县法院,要求判决陈勇赔偿210万元。国航称,按照民航总局的量定,飞行员的初始培训费为70万元,每年递增20%,最高计算10年,即飞行员违约,付给航空公司最高补偿金可达2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勇从最初的西南航空重庆分公司到国航股份西南分公司,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双方应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双方没有劳动合同,因此国航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国航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这种因没签劳动合同而导致航空公司败诉的“飞行员辞职”纠纷在全国还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