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8月份进入一个工厂工作的,至今已经有四年多了,公司跟我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计划一个月后要由深圳宝安区这边搬迁到龙岗区,我的问题是:1,若我不随厂过龙岗那边或现在提出辞职,我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吗?
2,若我随厂过龙岗那边做两三个月后再提出辞职,我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吗?
3,若我随厂过龙岗那边后被公司炒掉,我可以得到一些经济补偿吗?
律师:
1因属于深圳市内搬迁,根据中院的规定是不给补偿的
2自己辞职不给补偿
3公司炒你,可以补偿你四到五个月的补偿
无论何种情况,你都可以要求2008年2月以来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