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王女士2003年6月下旬申诉:她于1998年在西安钟楼某商店购买了一套家具,使用中发现了质量问题,商店每次都及时进行了修理。近来又有了问题,找商店时却没有了。她向陕西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工作人员十分惋惜的告诉她:事隔五年,早已超过了申诉受理期限,按规定不予受理,并问:当初为什么不申诉呢?她说:当时有了问题一打电话,商店就派人修理,所以就一直没有申诉。她不无遗憾的道了声“再见”。
家住西安北郊的一位女士申诉:经某公司一位推销员之手购买了一份产品,并按照公司的销售章程,向10名亲朋好友推介了该产品,当去公司领取承诺的奖金时,公司不践诺,要求12315帮助讨回公道,并查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2315工作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运作模式涉嫌变相传销,该女士也涉嫌参与了这种违法行为,不能以消费者身份要求保护其权益,并通知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余先生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五万元的酒店住宿权,公司承诺待酒店开业一年后退回五万元,并付五千元的利息。当时有不少人争相认购,他还参加了酒店开工庆典。但之后就找不到公司的人了,就向12315求助。12315工作人员告诉他:余先生的行为应属于投资,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因此12315不予受理,可以以合同违约进行仲裁、诉讼,或者以诈骗向公安机关举报。余先生听后频频点头。
还有因其他情况被婉拒的申诉。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受理类似以上的申诉是对的,并要提醒大家,一定要知道如何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扼要的提示几点。
一、时效。
1、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的时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租金被延付或者拒付、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过了五年再来申诉或者诉讼,已经丧失了法律赋予的权利。
3、“三包”(即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时效。其中有7天、15天、30天、90天几个时效规定,消费者应当熟记。
<1>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