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案例中,一个建筑师(被告)在竞标中失败,他给业主写信抗议并抱怨说:中标者(原告)以前没有工作经验,而且收费也偏高。被告提供了他自己的收费标准和资历证明。结果业主解除了同原告的合同。被告在新一轮招标中中标并取得合同。
法庭认为,被告没有抨击原告的品格和专业能力,因而他的行为不构成诽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侵权。一般认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法律保护有关的声明。但这种声明是在没有合同,或者合同可以被任意解除的情况下作出的。而本案中,原告合同被解除不是随意的,而是有原因的,是在被告提出了抗议信以后才被解除了。合同解除与被告抗议信的内容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行为构成故意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