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建工程承担侵权责任的界限

2010年05月04日17:3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承包商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当是有界限的,而不能达到一个不合理的程度。这个界限就是,他的行为和方式达到了一个正常承包商所应当达到的标准(workmanlike manner),他已对其行为给予了应有的注意(reasonable care)。超过了这个界限,他就不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了。例如,一个施工现场晚上进入几个破坏狂,他们开动施工设备将邻近住宅的阳台捣毁。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以承包商没有看管好施工现场为由而认定其承担侵权责任。我们必须客观地考虑当时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情况,诸如,施工现场附近是不是经常发生偷盗和搞破坏这类事情。如果根本就未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让承包商来承担阳台损失就不合理,因为一个正常的承包商无法预料会发生这样古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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