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不仅要对业主承担侵权责任,而且要对经转手后的未来建筑物的主人负责,即使承包商同未来建筑物的主人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甚至在承建过程中,承包商根本就不知道未来的主人是谁,他们也须对其所承建的建筑物的缺陷承担责任。我们要牢记,侵权责任是不受合同关系的限制的。例如,一个开发商自己承建了一栋公寓,他将房屋卖给了一个家庭,这个买主又将房子租给一个承租者。承租者家的小孩在打开水龙头时被开水烫伤。在本案中由于导致热水过热的原因是开发商所建房屋的热水供应系统没有加装冷热水混合阀。没有任何过错的使用者有理由信赖承包商的技术和安全保证;对于开发商来说,设计和承建房屋时就应当合理地预见不加装混合阀会致使用者于被烫伤的危险境地。未加装混合阀的房屋是有缺陷的,他应当对一个正常使用者的损害负责。这里开发商同使用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