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能否主张损害赔偿

2010年05月04日17:3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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