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调解等于救了我的命”

2010年05月04日17:4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3月15日上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贺法官一上班,就接到了当事人张某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张某感激地说:“贺法官,客运公司已经把70多万元的赔偿款付清了,我的案件多亏了你调解,不然我都没有勇气继续活下去。你耐心细致地调解等于救了我的命啊!”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那年12月13日,张某乘坐的班车由于车速过快,发生侧翻,使坐在靠窗户一边的张某右手血肉模糊,当时就不省人事,虽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永远失去了右臂。截肢带来的痛苦是常人无法想象的,张某曾多次想过自杀,可是面对家人无微不至的照顾,最终放弃了轻生的念头。事故发生后,张某要求该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合计157万元。客运公司虽然也同情张某的遭遇,但认为张某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只同意依法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张某将该客运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虽然经过多次调解,可由于张某每次调解时情绪都十分激动,特别是谈及受伤和治疗经过时每每都痛苦流泪,甚至扬言如果得不到相当数额的赔偿,就与客运公司负责人同归于尽,使调解往往不欢而散。调解不成,法院没有断然下判,而是在庭后继续做双方的工作。一方面,让客运公司明白自己在交通事故的过错给张某造成的巨大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赔多少钱都无法减轻受害者的痛苦,请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多赔偿些;另一方面,通过张某的家人继续做张某的工作,让她明白事故已经发生,就应该勇敢积极面对,其主张的157万的诉讼请求确实太高,于法无据,而通过调解不仅可以及时化解纠纷,还可以及时得到履行,也不会浪费时间和精力,也使自己尽早从故的阴影中走出来。最终,张某与客运公司达成协议,分批赔偿张某73万余元。

  所有的赔偿款的最后给付时间是今年3月底,但是张某在电话中说,客运公司已经在昨天把所有的赔偿款付清了,了却了自己的心事。至此,一起高额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纠纷,也使受害人从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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