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人身而引发的纠纷,被告贺奇(化名)当庭赔偿原告张风(化名)人身损害赔偿金1.8万元。
2009年6月22日,吝店村民张风驾驶着农用四轮车给乡亲送水时,轮胎出现了问题,在贺奇修车行修车的过程中,充气阀突然发生爆炸,致使张风右臂被严重炸伤。后经人调解未果,张风便将贺奇诉至临渭区法院固市法庭,要求赔偿其人身损害赔偿金4万元。
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各执一词,对立情绪严重,随时可能引发恶性事件。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本着最大限度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原则,在仔细研究案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取得乡司法所和村民的支持、配合,并及时找准调解切入点,拟定双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先后十多次往返于当事人家中,晓之于理,动之于情,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贺奇当即给付原告张风人身损害赔偿金1.8万元。至此,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当地群众拍手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