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法院建议统一标准

2010年05月04日17:4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安装假肢的价格相差了数十万元,按照更换5次假肢的标准,赔偿金额则相差了5倍多。去年,自贡市中院在审理多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发现,我省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亟待统一,出现此类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记者获悉,自贡市中院已将此情况上报至省高院。

  自贡市中院建议,有必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定期及时公布基础价格,统一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统一残疾辅助器具的“普通适用”概念。建议明确残疾辅助器具不局限于“国产”,应结合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何谓“普通适用”,并统一残疾辅助器具的基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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