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被监护人擅自处分?潘子灏监护权纷争再起

2010年05月04日17:41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999年的贵州马岭河事件已经渐渐淡出人们的记忆,事件中双亲不幸遇难的6岁幼童潘子灏,也于3年前经过法院判决,由潘子灏的爷爷和奶奶作为潘子灏的监护人。但时过3年,潘子灏的外公外婆以潘子灏的监护人损害潘子灏的利益和拒绝外公外婆探望外孙为由,将潘子灏的爷爷潘朝琚和奶奶赖月明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潘子灏的监护人。昨日,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潘子灏的外公贺俊民、外婆贾琳分别是广西中医学院的教授和退休干部。两人在诉状中说,2000年2月,法院判决由潘子灏的爷爷和奶奶为潘子灏的监护人后,潘和赖多次擅自处分潘子灏的财产(潘子灏依法所得的财产共计22万余元),严重损害潘子灏的利益,如:在实行实名制之前不以潘子灏的名字存入银行,擅自动用潘子灏的存款来支付其他案件的诉讼费和代理费,为潘子灏买的保险以他人名义投保等等。

  此外,潘和赖阻挠潘子灏的外公外婆探望潘子灏。几年间,外公外婆想探望潘子灏,只能到幼儿园去远远看十几分钟,从来不给带回外公外婆家。贺俊民、贾琳还提出两人的条件比潘朝琚和赖月明要好得多,因此请求法院撤消潘朝琚和赖月明对潘子灏的监护资格,指定贺俊民、贾琳为潘子灏的监护人。

  潘子灏的爷爷潘朝琚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答辩认为,损害潘子灏的利益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潘子灏的每一笔财产均有据可查,欢迎对方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监督。另外,为了抚养潘子灏,爷爷奶奶也付出了很大的心血。目前潘子灏的学习和生活都很好,大家可以多沟通,欢迎外公和外婆在先联系的情况下来探望。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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