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小明(化名)终于可以像其他孩子一样,背起书包高高兴兴地上学了。
今年10岁的小明,家住莒南县坪上镇某村,父母都是该村村民。2003年冬,小明的母亲张某因病去世,2004年生父王某又娶了妻子杨某。
开始,杨某对小明疼爱有加。但2005年春,杨某生下一个女儿后,就开始对小明经常打骂,其父王某不予制止。在家里,小明得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还得照看小妹妹。2006年2月12日开学后,杨某竟不让小明去上学了。
2006年2月14日,小明的外公张某为了外孙的成长,诉至莒南县法院,请求撤销小明父亲的监护权,并确定其为小明的监护人。
莒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系未成年人,其母去世后,其父王某为小明的监护人。但因小明的父亲纵容继母虐待小明,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这种只养不教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小明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
2月24日,莒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小明父亲王某的监护权,确定小明的外公张某为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