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湖南踩踏事件

2010年05月04日17:4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湖南踩踏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律快车特邀请擅长工程建筑的郎慧君律师以及法学理论深厚的杨全好律师进行访谈,听听他怎样从法律层面剖析这一事件。

  郎慧君律师

  执业20年,擅长工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事故纠纷等领域。

  湖南踩踏事件,谁应该负责?

  郎慧君律师 :我认为1.学校管理上存在着问题,比如不应让上自习的学生在同一时间冲出来。这个晚自习也有问题!晚自习太晚了,学生一天体力消耗很大,都饿的受不了了,都着急回家,一打铃,一下都冲出来了,绝堤的红水!这是一个很实在的原因!2.楼梯间的照明是否按时维护,亮度能否达到要求,这个主要是设计和维修的问题。3.我认为最主要的责任还是建筑设计满足不了学生疏散的要求。

  因此,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除了学校要承担法律责任外,这栋楼的设计能否满足国家规范的要求,如不能其设计人员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国外的教学楼大多采用坡道设计,而国内的行少,对于年弱无知的学生很容易造成伤害的!就是对于有拥挤人群的建筑物,修一种斜坡一直到楼下的!人群不易摔倒!建筑物的设计也促成了这起严重的事故!

  那这起事件应该怎样定性呢?是意外事件还是其他?

  郎慧君律师 :我认为是一起责任事故!责任在学校管理不到位,另外设计也是事发的诱因!

  学校是不是应该支付赔偿呢?

  郎慧君律师 :是的,都应由学校来支付!如果存在设计问题学校再向设计单位追偿!死亡赔偿金一项就二十八万七千,精神损害抚慰金八万五千丧葬费一万三千八!还有交通费等都是小费用了,以上都是辽宁省的赔偿标准。

  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立法是不是也存在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啊?

  郎慧君律师 :存在!比如对学生的补课时间,下课方法!由其是在中小学教学楼的设计标准方面。国家是有标准的,不知道该楼是否按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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