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版本不一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将可能改革,形成全国“大一统”版本。目前,中国医院协会正在调研。但记者采访发现,这一举措没有得到患者、医院和专家的认同。
改 革
去掉命令规范告知
14日,中国医院协会医院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称,受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正进行一项“与知情同意”的课题调研,目前在收集、汇总北京等地医院的知情同意书,计划建立一份全国统一的知情同意书范本,旨在帮助医院规范告知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拟明年向卫生部提交,如获得认可即发布。
新的告知书将修改命令色彩,增加对疾病和患者具体情况的阐述、各种治疗方案的比较、发生意外时医院的对策和措施,凸显对患者选择权的尊重。
据中国医院协会的调查,90%以上的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都会提出“医院的知情同意书是格式合同,是被强迫签署的”。
医疗知情同意书真的是“霸王条款”吗?患者或者家属是否只要签了字,医院就可逃脱责任了吗?
患 者
还是“换汤不换药”
“看不明白,也不敢有异议。”这是大多数曾经做过手术的患者或其家属,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感受。
据悉,我市医疗纠纷每年都在增长,其中多数是患者认为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沟通和告知不到位引起的。
市民张女士前段时间生病进行了手术。手术前,虽然已有心理准备,她的家人还是被同意书上所罗列的从死到残的一系列手术意外后果吓着了。张女士的丈夫问医生:“非得签吗?”医生回答:“那当然!不然出了事谁负责呀?而且不签就不能做手术。”
所幸手术非常成功,张女士很快就康复出院了。但一个疑问至今困扰着她:“是否签了后,出了意外,医院就概不负责?”
“不签不能做手术,我们总不能等死啊?”另一位患者的家属李女士表示,患者对医学专业知识不了解,是弱势群体,无论是否签字,都要承担不利后果。“这不是霸王条款是什么?”
对于计划中的知情同意书统一格式,他们都表现出了质疑:“去掉命令语气,改以询问口吻,我们就能不签吗?换汤不换药,还是霸王条款!”“多种治疗方案?我们不懂医怎么选?不还都是听医生的!”
律 师
知情同意书不免责
盛祥律师事务所的杨青律师说,如果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机构应承担民事责任。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因医务人员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
他说,按《合同法》规定,合同中有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医院知情同意书中如写有“医院概不负责”或“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将因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医 院
八成是“隔靴搔痒”
“这其实是误解。”某医院医务处负责人解释说,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要通过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断。即便签了知情同意书,一旦出现医疗事故,医院该赔还是要赔。他对知情同意书的性质也予以了明确:“是告知书,告知可能存在的危险,而不是免责书。”
该负责人认为,知情同意书改革之举,可能是为了防止个别医院以知情同意书为借口,逃避医疗责任。“有的地方的知情同意书里,出现过‘医院概不负责’的字眼。”不过他表示,试图通过统一格式,丢弃其中的命令色彩,以加强医患沟通,缓和医患矛盾,“八成是隔靴搔痒,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专 家
从加大知情权做起
扬大社会学专家吴林斌认为,手术同意书之所以被一些人称为“霸王条款”,是因为过去的手术同意书,更多地站在医院和医生的立场,保护医院和医生的利益。“中国医院协会是全国医院组成的行业协会,恐怕代表的还是医院方利益。”
他说,建立全国统一的知情同意书范本,最好广泛征集医院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参加,由专业法律界人士指导,制定出一份既符合法律规范,又被医患双方认可的文本。“仅仅修订格式合同的内容和将语气变温婉些,还远远不够。根本上应该从加大患者及家属对病征的知情权做起,并增加医疗及手术过程的透明度。” 记者 苏扬
【新闻附件】
五大改革近两年时间表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20ll年,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建档率,农村达到60%,城市达90%,其他人群达到40%以上。
2011年,全市农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20元。
2.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点
2010年,全市建成108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个左右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2011年,建成“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所有基层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3.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l2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