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证据意识必须贯串于日常经营活动之中。1、订立、履行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和“君子协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2、口头订立或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采用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相等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3、合同书、欠条、收据等文书资料应当专人整理与保管,防止人事变动导致证据遗失;4、遵循举证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交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故证据意识必须贯串于日常经营活动之中。1、订立、履行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和“君子协定”将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2、口头订立或变更合同后,应当及时采用书信、备忘录、会议纪要、录音、录相等方式补充与完善证据;3、合同书、欠条、收据等文书资料应当专人整理与保管,防止人事变动导致证据遗失;4、遵循举证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交证据材料。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