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办了一个网络公司,注册资金3万,06年因国家规定互联网行业整顿,必须扩资到150万,才能办理有关证件。本人就找人垫资了一百五十万。公司成立后,从基本帐户上划走了。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注册资本罪。更为严重的是,在公司的财务帐上又做帐为:企业法人借款148万。
目前,公司经营严重资不抵债,既欠税金1万、又欠工资5万,还欠别的企业的100万款。已经有债主公司到法院起诉。
我本人也确实想到工商局办理注销,或者到法院办理破产。事实上公司没有什么资产清算。
但是,我担心:法院判我从家里拿出148万还债。事实上,我家里仅有的一套房产也已经卖掉,投资进去了,家里也没有财产。
我应该怎么处理:
1、不去年检,自动吊销?
2、由工商局出面:抽逃资本吊销?
3、到工商局,主动注销?
4、到法院,主动破产?
律师回答:
抽逃的资金,应当由对抽逃行为负责的人员来负责返还公司。
不论 公司决定解散,还是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还是走破产程序,都必须交足出资。
股东在缴足出资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充实的情况下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构成犯罪了,你尽快处理,争取免予起诉或缓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