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块钱,在许多城里人眼里或许并没有太多重量,一桌上点档次的饭菜,或是一身显示地位的名牌,有也行,没有,也不会给生活带来太大影响;但对于许多农民工而言,那是他们辛苦了一年的血汗,是他们孩子明年上学的新书包,是他们久病亲人急需的一剂良药……。“血汗钱”,承载了他们太多生活的沉重和希望,所以,他们要不计代价的四处奔走呼号,为了并不复杂的生活。
3.3亿元,黑龙江省劳动部门在2004年一年清理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额,比前三年清欠总和的两倍还多出7000万,数以万计的农民工千盼万盼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透过这个令人兴奋的数字,在少人手、缺资金的劳动部门倾力而为的背后,还有着诸多容易被有意无意间忽略的隐忧。
“法规不顶用,还是行政手段好使”
拖欠农民工工资90%以上发生在建筑行业。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强,农民工占绝对主体,加之目前建筑市场本身的不规范甚至有些混乱:建筑管理队伍素质差,无法做到有效用工管理,很难使劳资两方达到和谐;一些皮包公司、冒牌公司依然存在,包工头非法承包、分包工程后产生的欠薪问题屡禁不绝。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崔俊民说,“相关建筑法规存在先天不足,工程开工之前,开发商只须预先支付工程总造价30%的资金,而剩余的70%什么时候给?可以中间给,也可能竣工后给,事实上就是先交上30%的资金就合格了。”另外70%的资金风险已经逐级转向工程下游,处于最弱势的农民工,作为工程链条末梢却承担着最大的风险。
崔俊民说,“现在很多建筑公司垫款干工程,靠贷款维持工程进度,相对强势的开发商而言,建设商处于劣势,过去在材料费上可赚取的差价早已收归开发商所有,现在他们只能挣人工钱,人工费再想多挣,就只能挣农民工的钱了。”
建筑行业发生的农民工欠薪案,劳动部门的查处往往力不从心,而建筑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出手”却可轻松扭转劳动部门的尴尬局面。“现在虽然说依法治国,但远没有达到那种程度,一些法规并不顶用,还是主管部门的行政手段好使”,一位谙熟建筑市场游戏规则的业内人士说,“因为建筑主管部门手里有掌握着生杀大权,你不还工程款,明年就不允许你进入建筑市场参与招投标,这就等于断了建筑企业的生路,如果建筑企业一年没有活干,第二年就等于自动退出市场。”
正是慑于这种压力,建筑主管部门一旦出头,一些欠薪案便会迎刃而解。这种超越规则的解决方式,实际暴露出的是相关法规的脆弱和行政铁腕的强势。
基层法院:难走通的“绿色通道”
对于劳动部门而言,许多案件通过行政手段无法处理,必须得走法律程序,在黑龙江省劳动部门所经办的后续案件中,有三分之二都需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一些基层法院为讨薪民工开通的“绿色通道”却并不通畅。
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令五申,“法院要积极为农民工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捷和畅通的渠道,简化各种手续,加快案件运转速度,要尽量运用简易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快立、快审、快执。对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和人身伤害赔偿金的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执行案件受理费,待结案时依据实际情况规定减免,严格控制、合理执行实际支出费用,保证农民工打得起官司。”
“基层法院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崔俊民说,“有一个农民工欠薪案子,这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没钱、也不知道上哪去打官司,我只能以劳动部门的名义把他们介绍到某区的一个法院,经过跟这个法院的院长和立案庭庭长反复电话沟通,他们才受理了这个案子。四个月后,农民工又找到劳动部门来了,说法院那边立完案到现在还没有信儿,他们去找了好几次,法院的人告诉他们‘等到着吧,还得调查取证呢’,四个月没取完证,不可能吧,经过我们劳动部门干预的案子还办到这个程度,农民工自己去打官司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
崔俊民介绍,去法院打官司的农民工本身已经到了山穷水尽、走投无路的地步,根本没钱支付诉讼费,然而上级人民法院对农民工打官司的体恤与照顾,到某些基层法院荡然无存了。把农民工拒之门外,工作量就少了,而诉讼费这个门槛正好可以用作“隔离带”。
“有些法院可能案子比较多,要挑有标的额大的来办,农民工讨薪案办100个也挣不了几个钱,还费事”,崔俊民分析说,另外农民工也都不愿意去法院,因为他们普通担心:一是要钱,二是整得慢,三是怕里边有“猫腻”。
“追讨工钱的农民工迫切需要法律援助,劳动部门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们就只有走法律渠道,法律渠道再不通,农民工就等于死路一条了”,崔俊民担忧地说,“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势必要对社会、对国家产生困惑。”
“死案”造成局部清欠“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