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欠债死后债务妻还

2010年05月04日18:5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夫妻共同,双方任何一方都有偿还义务。然而,李某因丈夫死亡后,拒绝归还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6日,阳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5000元。

  2008年春,被告李某与其丈夫张某因生意所需,向原告王某借款15000元,并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落款为张某。同年12月的一天,张某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以所欠款是张某生前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且被告李某是张某遗产的管理使用者为由,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拒绝支付,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其借款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所欠款项系在与其妻李某共同生活期间因做生意所欠,根据《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偿还义务。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被告李某应承担偿还该欠款的义务。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债权债务动态知识排行榜
债权债务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