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在北京谋生的河南省信阳市农民周明宇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
在此之前的2007年7月19日,周明宇作为倒卖车票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抓获羁押;
2007年8月17日,周明宇被海淀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7年11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周明宇犯倒卖车票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周明宇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认为:“申请人于2007年7月19日在自己的工作地点工作时,被几名民警带到派出所询问其是否参与倒卖火车票。申请人向警方多次陈述其一直在店里干活,没有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但民警还是把申请人送进看守所。
“申请人在看守所内,对警方和检察机关多次陈述其未参与任何犯罪活动,但还是被羁押8个多月共计263天。
“2008年1月30日,在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申请人依然被羁押在看守所……
“现特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以维护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
周明宇被羁押263天
“吱———”随着两扇沉重的铁门缓慢打开,周明宇的身影出现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大门口,头顶刺眼的阳光照得他睁不开眼睛,他的两腿有点发软差点坐在地上。周明宇低下头看了看手中捏着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禁不住潸然泪下。
因为被无端卷入一起倒票案,周明宇在看守所里度过了263天的羁押生活。
2008年4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周明宇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07年9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2007年11月,本院以被不起诉人周明宇犯倒卖车票罪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4月8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建议,本院撤回起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曹本强、周明宇犯倒卖车票罪,于2007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事实发生变化为由,申请对被告人周明宇撤回起诉。
本院依法准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周明宇的公诉。“
周明宇是如何走进看守所的
2007年7月19日早6时,北京西客站售票大厅人头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