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3月14日,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2900余名代表,肩负着近13亿人民的重托,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作出郑重的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经过这次修改的宪法,进一步载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特别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既保持稳定又与时俱进,必将为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走向辉煌,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中共中央高瞻远瞩,提出修宪建议。自下而上,两下两上,中央《建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凝聚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集体智慧
求木之长老,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党的十六大闭幕后不久,新一届中共中央-局就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
200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
航船把舵,风正帆扬。党的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更好地指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新跨越。同时,这些理论和实践探索、创新的最新成果,又为这次修改宪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2月26日,新一届中共中央-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就把宪法确定为学习内容。《中央-局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根据新形势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着手进行宪法修改工作。
2003年 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修宪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出12件修宪提案,建议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宪法作适当的修改。人民群众建议修宪的来信也纷至沓来,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收到千余封。
2003年“两会”期间,-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启动修宪工作,并对宪法修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在整个修宪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这30个字,明确了这次修宪的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