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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的离婚赔偿

2010年05月04日08:3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包二奶的

  新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原则”,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但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必须出示确切证据。

  性问题与“包二奶”

  新婚姻法引人注目的一点是在总则禁止性规定中扩大了一条,即禁止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现在规定禁止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即指大量出现的“包二奶”情况。有的“大奶”和“二奶”共处,妻妾同堂,实际上就是纳妾行为。有的把“二奶”包养在别处姘居,或进行没有固定场所的通奸。婚姻法禁止性条款的增加,指明这种婚外性行为具有违法性。

  “包二奶”行为中,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由刑法来制裁。对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即有固定场所、有较稳定的生活并有了孩子而导致原家庭离婚的,无过失一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对这类行为,只有告诉才处理,而且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就不能认定。

  据介绍,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重婚罪”这类案件应当由无过错方举证,但举证难使得不少想起诉的人望而却步。据律师介绍,必须依法取得证据,未经合法渠道取得的不能作为法庭证据,而凭借个人力量获得证据远比钻法律空子的“包二奶”难得多。

  在新婚姻法中涉及更多的是以往中国人难以启齿的“性”问题,例如总则中增加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一项,一些法律专家解释为:“忠实”即夫妻互守“贞操”,不能有婚外性行为。

  据了解,妻子状告丈夫“包二奶”而提出过错赔偿,多涉及婚姻中的隐私,尤其是举证时,会把性问题摆上桌面。一些法官认为,这种情况的增多,使法庭上演隐私大战,那离婚将注定不会是“好离好散”,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可能会在法庭上大揭隐私,人们一向讳莫如深的“性”将成为离婚案件的一大重头戏;此外,一些律师将有可能成为私家侦探,千方百计获取有关“第三者”的种种证据,从而支持自己的当事人获得道义和法律上的双重胜利。

  离婚赔偿的做法很可能会影响到人们结婚的意愿,结婚率会低,离婚也比较慎重,因为补偿太厉害,就凑合了。但是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说,这是最好的一个办法。关法学专家指出,新婚姻法中对无过错方给予了“有权请求赔偿”的权利,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护。但也同时要求无过错方提供确切证据而缺少配套的解释和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的进退两难。所以,不断地使新婚姻法发挥更大作用,真正成为保护人们合法权利的武器,就必须消灭立法上的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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