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治超[2004]1号
关于印发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和全国超限超载治理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和《全国治超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已经2004年5月28日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你们从2004年6月15日起,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报送有关信息。同时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的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函告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代章)
二○○四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车辆 超限超载 制度 印发 通知
抄 送: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安监局、工商局、质检局、法制办。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全国超限超载治理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
信息上报软件:公路治超数据报送
信息上报软件:公路治超数据报送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息收集的分工与要求
第三章 信息交流与报告制度
第四章 信息反馈与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交流、沟通有关信息,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信息管理工作是全国治超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对涉及治超工作的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上报、交流等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信息主要有:
1、 路面执法工作情况信息;
2、 超限超载违法车辆处理信息;
3、 干线公路交通流量信息;
4、 车辆报停复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