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曙光村原党支部书记、武汉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鹤楼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开湖,因涉嫌非法倒卖、贪污,昨日在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法庭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0年5月,被告人王开湖通过原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井冈山村书记黄大发做工作,从洪山乡购得位于钢铁村、群英村的荷叶山土地900余亩,价格300万元。尔后,王找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办理了该宗土地的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1年4月,王将该给某公司,获土地款1410万元,实际获利264万余元。
2000年9月,王以武汉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洪山村签订协议,以每亩23万元的价格购得50亩集体农用地,共计1150万元。2002年4月,王将该宗土地转让给武汉某房地产公司,获土地款2100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王开湖在任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曙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土地转让款近8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开湖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被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