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经理工程自发自包敛财近亿可能“无罪”?

2010年05月04日14:07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不久前,一起贪婪敛财近亿元,审理历时两年的特大贪污案在四川省高级法院尘埃落定,泸州市市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原经理文成弟被以贪污罪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暴露出一种腐败新动向、敛财新方式——国企经理把工程发包给自己承建、把给自己开发,并且价格自己定、优惠任意捞。办案检察官提示:随着我国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腐败分子也在总结“经验”,规避风险,不断“改革创新”捞钱方式。对此,我们惩腐肃贪和相关立法必须应变求变,与时俱进!

  敛财:土地转让给自己开发,工程发包给自己承建

  文成弟在四川省泸州市建筑和市政行业摸爬滚打多年,谙熟其中规律。1992年,泸州市建委批准成立了泸州市市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属国有性质,该市市政工程处处长文成弟被任命为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

  1995年,泸州市政府为完成城西主干道工程建设,委托开发公司统征开发该市江阳区华阳乡飞跃三队土地,规定财政不投资,由开发公司代表政府用统征开发的收入作为主干道的建设资金,滚动开发。实际工作中,文成弟集土地统征、转让、开发、工程发包的权力于一身。文成弟的富豪梦由此“起航”!

  不过,贪污受贿这种老套捞钱方式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文成弟不屑为之。他的“目标”更大,于是“自创”一种获益更多而风险却很小的捞钱方式——

  1995年,文成弟受命具体负责城西主干道工程后,指使徒弟李某承包了泸州市江北建筑公司第三处,由李某出面对外签订合同。从此,文成弟将开发公司统征开发飞跃三队的主、次干道、堡坎等工程,全部交给“三处”承建。1998年初,文成弟以儿子的名义承包了泸州市江阳房建安装公司第七处,将国有开发公司对外开发的部分项目交给“七处”承建和开发。2000年,文成弟再次以儿子的名义出资注册成立了纳溪志详公司,专门用来转移到手的资金。

  李某交代,他完全是按照文成弟的旨意承包“三处”并负责日常事务,所获利润全归师傅所有,自己只领取相应的报酬和奖励。文成弟的儿子当时还在上学,“七处”和纳溪志详公司其实也是由文成弟一手操控经营。

  文成弟利用自己任国有开发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把工程交给“三处”承建、把土地交给“七处”开发,实际上就是自己把工程发包给自己承建、自己把土地转让给自己开发,并且价格自己定、优惠任意捞,利润的空间何等之大。几年下来,文成弟就以这种方式神鬼不知地非法敛财9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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