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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适用范围

2010年05月04日14:3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又称物权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对物,和地域上、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凡在中国发生物权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均适用物权法。国家、集体是特殊的民事主体,其发生的物权关系。亦适用物权法。在中国的物,不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凡发生物权关系,都要适用物权法。物权法在中国领域内发生效力,凡在中国发生的物权关系,均适用物权法。按照区际冲突规范,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的物权关系,适用当地的法律。

  对于物权法律生效之日以后发生的物权关系,适用该物权法律;法律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物权关系,适用当时的规定。物权法第249条规定:“本法自2007年l0月1日起施行 ”2o07年l0月1日以后发生的物权关系。适用该物权法。200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物权关系,适用当时的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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