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是否承认由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著名的罗马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物权行为,物权变动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以德国为代表的基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产生的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否定物权行为的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和以瑞士为代表的折衷主义变动模式。这里我们将物权行为定义为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它是物权合意与交付或登记的综合体。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各种模式的利弊:
围绕是否承认由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著名的罗马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物权行为,物权变动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以德国为代表的基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产生的物权形式主义变动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否定物权行为的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和以瑞士为代表的折衷主义变动模式。这里我们将物权行为定义为以发生、变更、消灭物权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它是物权合意与交付或登记的综合体。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各种模式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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