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物权法的保护方法”。是在物权受到侵害时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客体享有的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的民法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各种物权请求权以及请求确认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诉讼。物权请求权指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请求权。物权的保护方法对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皆为适用,但两类物权受到侵害后权利人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的前提不同。由于他物权人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当他物权人受到包括所有人在内的他人的侵害时,就不能根据所有权而提起确认所有权、返还所有物、停止对所有物的侵害等请求和诉讼,而只能根据其合法的占有权而提起确认占有、返还占有物、停止对占有物的侵害等请求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