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世关注的《物权法》在经历了14个年头,7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后,已于今年3月1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颁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一部涉及每一个公民财产利益的物权法正在向我们走来。这部法的实施,关乎每一位公民每一项财产的取得、确认、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在财产归属和利用上的相关法律关系调整,我们应当认真学习掌握这部法律,迎接我国新的“物权”法律时代的到来,实现和保护自己的“物权”。
物权法是关于国家、集体和公民物权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我们应当看到,在这部法律中,最突出也是最重要的制度是:确认公民的物权,并明确公民的物权与国家、集体的财产权“平等保护”。这项制度受到普遍欢迎,还将深刻地影响我国财产制度关系的体制格局,作用重大而深远。
物权法对“物权”平等保护,目的很明确。首先,肯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地位作用。改革开放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资本主义尾巴”,而是整体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已经对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制,并大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们允许进而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取向是正确的,物权法因此予以明确肯定。其次,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不同之处就在于经济主体的地位,计划体制的经济主体都属于国家,市场体制的经济主体虽然包含的投资主体不同,但地位应当一律平等,这样既彰显了国家的经济积极性,又调动发挥了其他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市场体制需要给予所有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再次,各类主体都在统一的市场上运作和发生联系。市场经济包涵着这样的精神:平等、自由、竞争,这样才能使大家“各显神通”,如果没有平等的地位,就没有统一的市场规范,就没有资源充分涌流的市场关系,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国家富足“大河满”和人民幸福“小河流”,因此,必须给予市场主体平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则,承担相同的责任。最后,这些市场主体的地位、关系、运作规则必须以法律的方式予以规范和“固定”。市场主体的地位、关系、运作规则等,看似表面的东西,实则涉及主体的“物权”,关乎利益得失,进而影响着市场主体创业、投资、发展的积极性,也就关系着整个经济的发展速度、质量、总量,事关重大,必须用国家法律的方式明确这些内容,物权法就承担了这样的任务。
平等保护的制度内容。关于“物权”平等保护,就是不论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对于依法确定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是史无前例的进步。它的内容包括:一是确认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在计划体制时期,公民作为人都是国家的“人”,何况财产?私有财产被作为“异类”看待和处理,物权法明确了公民物权即合法的私有财产具有了法律确认的地位,得到法律承认和肯定;二是确立了私有财产与国家、集体财产平等保护的制度。确认公民私有财产的合法性,这仅是第一步,而给予公民私有财产保护一个什么地位,就更重要了,物权法明确:“平等保护”,抹去了私有财产身上的尘垢,还其应有的法律地位;三是用法律制度手段保护公民“物权”。物权法在确认公民“物权”并给予“平等”地位的同时,实质上还宣示:国家依法用各种国家机器和手段对公民“物权”予以保护。这既是明确公民的权利,又是确定国家的责任。这样完整的物权制度,是给十几亿公民在财产上吃了一颗“定心丸”,一定会大大激发亿万人民投入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