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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增加对“典权”的规定

2010年05月04日14:58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讲师、民商法学博士 李瑞


典权是一项最具中国特色的兼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功能的制度,在房产私权化和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和未来,典权制度可以增加融资方式,最大化地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还可以丰富我国物权法法律制度,对世界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贡献。因此应增加对“典权”的规定。

应增加对“担保物权”内容的规定。草案对担保物权的规定显得比较简单、比较原则。担保物权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应当增加规定共同抵押、浮动担保、企业担保和让与担保等制度;在担保物权的具体法律文本中应当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合理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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