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乌鲁木齐有一套已经按揭了5年的住房,在外地两年,不知道现在房价已经是两年前的2倍,在不了解市场的情况下,在很短的时间内以很低的价格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公司定金专用)。双方在4月30日签订该协议,协议中要求在5月7日交接钥匙,并由夫妻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公正。
标的物价格为7.2万元,乙方(即中介)付给甲方定金3万元,由于该房屋是甲方唯一居住房,加上现在如卖房,其爱人和2岁孩子将无家可归。经过家人劝阻,甲方于5月3日用电话向乙方提出撤消该合同并退还3万元定金以及一定金额的劳务费,乙方和甲方5月4日约见后,乙方提出按合同赔偿乙方2倍定金及20%的标的物金额。
请问该合同可以撤消么?乙方要求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只要甲乙双方都同意,合同既可以签订也可以撤销。
你说的情况,甲方违约,应该按违约规定赔偿。如果没有违约条款,则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的赔偿数额问题。
乙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甲方可以按赔偿要求过高提出自己的赔偿底线,然后在讨价还价中确定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