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提出建设公租房以遏制房价上涨后,重庆市日前再次抛出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政府将采取四个有力措施管理好商品房,防止房价不正常波动。其中,就包括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
重庆财政局局长刘伟:政府的住房政策需要有一个综合的效应,而且尤其要避免“炒房”现象的发生,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才行,所以才提出:低端必须要保障、中端靠市场、高端要有限制,要限制那就要有相应的措施。
对于如何界定高端物业,黄奇帆没有给出量化标准,不过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采访时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刘伟:这是一个概念,高端嘛,比如说别墅啊;还有房价的平均水平,比如重庆4800的平均房价,你的价格已经两倍、三倍于平均房价了,你就应该属于高端房了。就是说,你的价格、你的市场组成都是评判的标准。
目前,重庆市相关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刘伟表示,虽然制定相应财政方案要靠地方财政局来牵头,但真正实施,还要等中央的决策,一旦获准,重庆将在今年上半年就会有所动作。
刘伟:对高端房征收房产消费税是应该我们牵头,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方案。对于黄市长的话,真正实施起来,会很快,今年上半年就会有一个说法。但这种涉及到税权,要有一定的报批,要有一些程序的;从分税制改革到内外资合并,税权是在中央的。
特别房产消费税的提法在新中国税制史上尚属首次提出,这个税种和物业税相比,哪个更容易实施?特别房产消费税会不会重蹈当初征收物业税的覆辙:也就是在征收之前空转6年多,却一直无法进入到真正实施阶段?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针对“特别房产消费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这个不是不能实行,但要慎行。
刘桓:特别消费税曾实施过,在历史上曾经有两个时期,比如1987年对彩电、进口汽车,也就是在特殊情况下特殊手段使用。但这对房地产调控方面来说,要慎行。因为首先,征收的对象是什么?能产生什么效果?另外特定环境下征求的特别税收,一旦房地产正进入到有序调控阶段,那是不是要取消掉呢?实施中会碰到很多的技术问题。
除此而外,重庆要实行特别房产消费税还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立法权在中央,必须要通过立法程序;二是这个税在税目中能不能说得过去,百姓能否接受。这都是现实的考量问题。这次重庆打算采取对高端房征收“特别消费税”,无非是想绕开较为复杂的立法过程,避免出现如物业税这样空转6年多却一直无法进入到实施阶段。刘桓直言:对比来看,如果说征物业税更困难的话,征特别消费税其实也很困难。
刘桓:我说的是立法的程序问题,因为在中国我们现在有17个税种,它其实都是中央税,地方没有立法权、没有减免权、也没有开征停征权。所以任何的税法都需要中央去完成,所以是很难的。那么只有一条,就是在我们现有的消费税范围之内增加一个品目,这个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就可以完成。但这个品目要在全国实行,中央要考虑在全国统一平衡的问题吧。立法层级批准的角度看,征税消费税容易,但它经济的意义、它的论证、对整个经济考量的因素,一点不比征物业税简单。
如果开征物业税,这对习惯于住房不收税的中国百姓来讲,确实难度不小。而刘桓认为,结合中国国情,不管征什么税,百姓基本住宅也就是首套自主房要保证不收税;在此基础上,尽早开征房地产物业税。
刘桓:碰到的各种问题我们可以慢慢解决,不管征什么税,在征收过程中循序渐进,从易到难!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也认为这个特别消费税未必可行,他说:当前更为务实的做法还是推进物业税开征的进程。
顾云昌:消费税要看怎么看,它是对高端征收,目的是为了平抑房价,可实际上征税要看在什么环境,如果整个市场如现在这样供不应求,那税收的结果是不仅不能平抑房价,而且还会推高了房价。因为在高端房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所有都会转嫁到买受人身上。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在顾云昌看来,如车船税一样,向房屋财产征税,能减少投机需求,有效调控市场,同时这也是更为公平的做法。
顾云昌:当前很多人投资、投机,他占有了很多物业,买了更多的房子,他一分钱物业税都不用交。但每年征求物业税,他会考虑合适不合适,减少投机需求。同时体现公平,多占用了国家的资源,应该多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