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2010年05月04日16:22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简单讲,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到期了自然结束双方权利义务了,是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也可以是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须提前三天通知(可以不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员工达成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继续以原待遇或者提高原待遇与员订立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外,企业也须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依照上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详情参阅《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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