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中的应对技巧

2010年05月04日16:22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一、 解除与终止的手续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 劳动合同 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 。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分别列入到财务等管理部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手续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1。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分别列入到财务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手续,如领取经济补偿金、工资,缴纳培训费、违约金、赔偿金等。

  2。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

  3。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要求及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另外,2000年12月8日,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10号部令),其中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后,应当于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承担该项备案服务工作。

  二、合同解除应注意的事项

  (一)合同解除终止要确定职能管理部门;

  (二)解除特定人员的劳动合同要谨慎;

  (三)合同解除不得与其他开除、除名、辞退同时运用;

  1.合同解除不得与其他开除、除名、辞退同时运用。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是有联系与区别的。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它们都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开除、除名、违纪辞退合同制职工时,可以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须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上注明:"因违纪被开除或者除名、辞退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

  ②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等。

  ③各种方式的适用原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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