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三节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专家解读】
非全日制用工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内容理解: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试用期;随时终止,无补偿;工资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应对策略】:
合理正确使用非全日制工;不能因为非全日制工可以无试用期;随时终止,无补偿,就选用招牌分批招牌用工模式,这样看似一周可以多干几天活,提高了工作时间,但是在工资成本上一笔工资要分成两笔来支付,很明显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并且在管理也会带来更多的不便,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还是要正确对待非全日制用工模式、时间和工资成本的控制问题。
相关阅读:
非法用工单位受工伤该怎样工伤赔偿
核心提示:我是在宝安工作的一名外来工,老板未为我购买工伤保险。今年1月2日晚我在加班时因机器故障右手部分手指被轧断,在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有关部门也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除为我支付了住院的全部医疗费用外……[更多]
非法用工的特征与分类
非法用工具各以下特征:(1)非法用工的主体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没有再领取营业执照、再行登记、备案或者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2)用人单位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过去、现在两个……[更多]
“用工”法律问题初探
“用工”法律问题初探【摘要】 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把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志从签约修改为用工,研究与用工相关的法律问题显得日渐迫切。用工的内涵,可界定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的行为……[更多]
处理非法用工致害案件的二个问题探讨
处理非法用工致害案件的二个问题探讨【摘要】非法用工现象在当前还有还客观存在着,因非法用工造成伤残、死亡的几率也存在着,对此进行依法处理也就势在必然。但,当前正确处理因非法用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的规范不健全,存在一些法律漏洞。本人认为对这漏洞应……[更多]
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疑难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疑难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全日制定义为相对于全日制劳动而言,是指工作少于全日制劳动,劳动者可与多个雇主建立劳动合同的一种就业形式。 1、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0条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对《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