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待遇得到解决

2010年05月04日16:47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所称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通知》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伤保险,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通知》的有关规定,使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依法得到解决,从而维护了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工伤待遇知识排行榜
工伤待遇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