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无论对于还是均是核心重要的。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非常常见。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省的麻烦。《》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同上。
(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4)要求对方限时退换,或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双方能就此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形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中,要表明如对方不能按此协议解决质量问题,我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们要防止以下作法:
(1)只是表达不满,不向对方明确提出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没有明确的要求。
(3)有异议、要求,但没有对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的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
二、如果在验收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迅速的毫不迟延的向对方发出质量异议的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向对方提供的只需是质量瑕疵存在的证据。同时您要注意保留:对该瑕疵是表面检查不易发现的这一特征的证明、对已发出通知的证明。尽可能的采取可证明的通知方式,如快递、电报、电话(可查、可录)。
毫不迟延的催促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解决质量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2、退换、修理可以完成合同需要的,可以通知对方限时退换、修理。费用由对方承担。
3、减少价款与上同。
三、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与验收后的处理并无太大区别,但此时多已造成一定损失,应此要注意质量瑕疵证据的保留。并在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中提出损失赔偿要求或保留权利。
要在过程中将应取得的赔偿问题解决,切勿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单一的去追究对方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就有些被动了。
一旦发生有关合同的争议,就应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