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准备与外商签订商事合同,在外商起草的合同文本中,有一条规定因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某国法律,请问这一条款的意义何在?
律师事务所张久飞律师:您来信所言的这一条款被称作的法律适用条款。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统一适用的规范商事行为的法律,存在的是国际惯例、两国或多国间订立的条约或公约,大量的是各国的国内立法。由于各国立法不同,在涉外合同发生纠纷时,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对合同和当事人的行为就会产生不同的理解结果。国际惯例是国际间商事行为约定俗成的,只有经过各国的立法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多国间订立的有关商事的多边公约仅对签约国生效,尚不能普遍适用。因此,为避免发生纠纷时不同法律对合同行为的不同理解,在签署涉外合同时订立法律适用条款,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适用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国法律或第三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在发生纠纷时,根据约定适用的法律,对合同文字含义、当事人意思表示及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理解和确认。在涉外合同中,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是根据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企业法订立的,故该两合同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他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