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对一日企欲注册“三光”商标事件进行追踪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国内多家媒体的关注和跟进采访,而此事昨天又有了新进展,记者从杭州裕佳商标事务所马培峰经理处了解到,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欲申注的“三光”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依法撤销。
随即记者电话联系国家商标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了“三光”商标已经被依法撤销,但是至于具体原因,国家商标局拒绝透露详细情况。
据业内人士分析,“三光”商标被撤销其实在意料之中,我国第十条第六项规定:“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据了解,国家商标局正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相关内容依法撤销了注册号为3871867的“三光”商标。
在得知这一结果后,提出异议第一人的马培峰告诉记者,“我从这件事上得到很多值得借鉴的东西,对‘三光’商标这样的处理结果感到很欣慰,这段时间的精力总算没有白花。”
杭州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作为企业,在商标申请前,应更多地考虑这个商标在目标市场的影响力,是否会带有负面的含义;一个品牌最终的目的是要让消费者接受,如果一个品牌明显会给消费者产生不好的联想,那么无论企业投入多大的广告去宣传,消费者从感情上还是无法接受的。作为机构,不应该只走简单的申请流程,而应该从商标顾问的角色去帮助企业,为企业品牌发展保驾护航,只有这样商标代理行业才能走向专业化,整个行业才会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