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认可,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组织。
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条件是:
(1)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2)有3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3)有5万元以上的资本;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15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1)代理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2)提供律咨询;
(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4)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委托代理商标业务时,只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而不能直接委托某个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后,再指定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商标代理组织还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截止1996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有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