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集体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产品或服务要按一定质量标准加以“统一”;申请普通商标则不必提交使用管理规则。
另外,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集体商标失效后2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只需1年内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使用集体商标的意义不仅在于表明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来自于同一个组织成员所生产提供的;而且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同时,有利于发挥集团优势,维护团体信誉,保护团体及成员的利益。
一个集体商标既表明商品和服务是由一个集体团体的某些成员生产或提供的,也表明这一特别团体的成员资格【《美国注释法典》第15编第1127条】。因此,由两种形式的集体商标:集体贸易(或服务)商标和集体成员资格商标。在商标所表明的来源,也就是集体团体中的某一成员的来源这个意义上,集体商标或服务商标属于传统商标;在生产者或提供者没有商标所有权,而商标所有权归该生产者或提供者都是其成员的团体所有的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们又不属于传统商标。由于集体成员资格商标根本不是用来表明来源,因此集体成员资格商标完全不是传统商标。
然而,集体成员资格商标和集体商标都有一个共同特征:该商标表明和某团体的关系。正是这一特点才主要被定为集体商标,也才与区分开来。证明商标一般证明某一产品的特点,而集体商标只是表明某一生产者和某一团体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