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2010年05月05日08:05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概述

  《》的年均律考分值为5分左右,同《专利法》相当,题型基本上限于选择题,自1996年以来一直未有分析题出现。从历届考题看,本法的重点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1、 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撤销及变更;

  2、 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

  3、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4、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形态及法律责任。

  本法的理论性不强,几乎所有考题的解答都是对相关法条的直接援用或翻版,且所考查的多为细节性内容,故对考生熟读熟记法条提出了较高要求。对此,我们在评述中会帮助读者理清并掌握这些重点法条。

  一、 重点法条:

  第3条。

  第4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4、36、37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意思分解:

  1、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自愿原则(第5条有例外),惟注册商标始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2、 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37条)。

  3、 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第4条第3款)。

  4、 注意商标注册主全包括哪些人(第4条第1款;《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

  二、重点法条:

  第5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3、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意思分解:

  特别注意强制商标注册的两种商品: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商标法实施细则》第7条。

  三、重点法条:

  第7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意思分解:

  1、 商标使用人的注明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6条)。

  2、 重点掌握第8条:(1)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种类(第1款)。

  3、 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有例外:商标法实施前已使用地名的商标有效。

  四、重点法条:

  第9条。

  第10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第2款、第14条第2款。

  意思分解: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商代理。律考中常考查是哪下机关指定的代理商代理。

  五、 重点法条:

  第13条。

  第14条。

  意思分解:

  1、 注意在第13条情形下,应另行申请注册。

  2、 注意在第14条情形下,应重新申请注册。

  六、 重点法条:

  第18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商标注册冲突解决规则:

  (1) 申请在先原则;

  (2) 使用在先原则;

  (3) 均未使用的,协商解决;否则,双方抽签决定或商标局裁定(《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3条)。

  不要混淆:

  双方均未使用的,并非径直则商标局裁定,而是先由申请人之间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失败情况下,才采用抽签或裁定方式解决。

  七、重点法条:

  第21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19、22条。

  意思分解:

  1、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一行政主体。

  2、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为终局决定,不具可诉性。

  八、重点法条:

  第23条。

  第24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2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

  意思分解:

  以上几个条文为 律考热点,应予重视。

  1、 掌握商标注册有效期、宽展期期间。

  2、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起算点为何(《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第2款),2000年律考即曾考查过。

  不要混淆:如果一个商标于1988年6月1日核准注册,则它应于1998年6月1日有效期满,注册人至迟应在1998年12月1日之前提出续展申请,否则会被注销(第24条第1款)。但应注意,若有他人申请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商标局不予核准的期间并不是截止到1998年12月1日,而是截止到1999年12月1日(第32条)。

  九、重点法条:

  第25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是关于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 受让人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 一并办理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3、 不予核准的注册商标转让的几种情形(《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3款)。

  十、重点法条:

  第26条。

  相关法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上条文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 被许可人的保证质量义务(第1款)。

  2、 许可人的确良监督义务与标明义务(第1款及第2款)。

  3、 许可人报送合同备案义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

  十一、重点法条:

  第27条。

  第28条。

  第29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5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25条。

  意思分解:

  1、 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是以违法、欺诈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均得请求撤销。

  2、 第27条第2款讲的是注册,其期间为一年。

  3、 禁止以相同事实、理由重复申请异议裁定(本法第28条)。

  4、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撤销决定及异议处理决定均为终局决定(第29条;《商标法院实施细则》第25条第2款)。

  5、 禁止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公告注册异议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2款)。

  十二、重点法条:

  第30条。

  第31条。

  相关法条:本法第36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

  意思分解:

  以上几个条文为律考热点,应予重视。

  1、 掌握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注册商标的四种情形(第30条)。

  2、 重点注意《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关于“商标使用”的定义。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商标裁定知识排行榜
商标裁定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