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许可使用费用的支付

2010年05月05日08:2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依照上述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使用费数额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裁决请求书,并附具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

  一般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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