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诉讼时效

2010年05月05日09:33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借款实质也是个合同行为,《通则》第88条规定:“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的起算时间非常重要,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债权时起算;权利人主张债权时给予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偿还借款,但应当给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一直拖欠不还,出借人可随时主张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债权。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起诉,由于法院受理案件不作实质性审查,而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经法院开庭审理才能查明。同时,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权利,即胜诉权丧失,但起诉的权利即诉权并没有丧失。实践中,胜诉权丧失,已经没有起诉的必要。

  借条是一种合同关系,在借款人收到款项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款必须在还款期内及时收回。因为借条是有诉讼时效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权利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在法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法律保护的权利。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是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计算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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