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

2010年05月05日10:14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2005)安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王立美,女,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原告程云秀,女,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法定代理人王立美,系原告程云秀的母亲。
    原告彭纪英,女,195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任国民,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海荣,男,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

    被告王施龙,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南陵县石铺镇先进村。
    委托代理人王绎明,系被告王施龙的父亲。
    委托代理人赵长春,安徽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
    代表人邹大权,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金木,男,该公司法律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吴世林,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业华,男,195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高禹镇余石村。
    委托代理人李建国,男,住浙江省安吉县高禹镇吴址村。

    被告黄山市亚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宁阳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汪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峰,该公司职员。   

原告王立美、程云秀、彭纪英为与被告王施龙、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被告黄业华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5年1月13日向本院起诉,经审查,本院于2005年1月17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0日、2005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之后本院依法通知黄山市亚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于2005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立美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任国民、王海荣、被告王施龙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绎明、赵长春、被告保险公司负责人邹大权的委托代理人孙金木、吴世林、被告黄业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建国、被告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勇的委托代理人王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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