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安民一初字第×××号
原告王立美,女,197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原告程云秀,女,199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法定代理人王立美,系原告程云秀的母亲。
原告彭纪英,女,195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黄杜村下思干。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任国民,浙江浦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海荣,男,住浙江省安吉县溪龙乡溪龙村。
被告王施龙,男,197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南陵县石铺镇先进村。
委托代理人王绎明,系被告王施龙的父亲。
委托代理人赵长春,安徽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77号。
代表人邹大权,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金木,男,该公司法律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吴世林,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业华,男,195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高禹镇余石村。
委托代理人李建国,男,住浙江省安吉县高禹镇吴址村。
被告黄山市亚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宁阳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汪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峰,该公司职员。
原告王立美、程云秀、彭纪英为与被告王施龙、被告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被告黄业华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5年1月13日向本院起诉,经审查,本院于2005年1月17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30日、2005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之后本院依法通知黄山市亚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并于2005年7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立美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任国民、王海荣、被告王施龙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绎明、赵长春、被告保险公司负责人邹大权的委托代理人孙金木、吴世林、被告黄业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建国、被告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勇的委托代理人王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