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8日,小章购买29英寸彩电一台,花去人民币5600元。6月21日,彩电显像管出现故障,经与商场交涉,商场同意小章退货,但是扣去春折旧费358.4元。问:在什么情况下消费者退货退款时要扣除折旧费?折旧费如何计算?
依据有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有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可供调换而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收回货款时,应从货款(按****价格计)中扣除折旧费,余额返回给消费者。对于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产品,消费者能够有效地证明该产品未曾使用过的,销售者应当免费予以退货,不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开具****之日起至退货时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国家规定“三包”的商品的日折旧率,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家用空调器为0.1%;摩托车为0.2%;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子琴(87键以上)、家用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50元以上)都是0.05%。
折旧费的计算方法就是折旧日数乘以折旧费(即日折旧率乘以货款)之积。例如,本案中,折旧费=5600(货款)×64(折旧的天数)×0.1% =358.4(元)。